薛正儉 王春偉
  提高審查逮捕工作質量,是當前偵查監督中的一項重點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檢察院對近三年來辦理的捕後不訴案件進行調查分析發現,捕後不訴案件有增加趨勢。如何減少捕後不訴案件,該院逐案剖析,結合實際,提出瞭解決途徑。
  該院發現,捕後不訴案件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執法理念轉變仍不到位。有的辦案人員重打擊輕保護,“有罪推定”的思想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對逮捕條件把握不全面。如果不捕擔心引發被害方上訪,激化矛盾,沒有仔細判斷、甄別證據而一捕了之。三是有的辦案人員的證據審查、判斷、運用能力不強,沒有及時發現證據鏈條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四是捕、訴銜接機制執行不到位,導致有些案件對同一事實、證據或法律適用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導致捕後不起訴。
  該院認為,要改變這一現狀,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轉變執法理念,堅守案件質量底線。既要牢固樹立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又要依法保障人權;既要避免片面強調配合,降低法定逮捕條件,以捕代偵、帶“病”批捕,也不能人為抬高逮捕標準,造成該捕不捕。既要強化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又要嚴格執行刑訴法的規定,確保案件質量。
  全面把握逮捕條件,加強對社會危險性的審查力度。一是嚴格審查把關,依法做好訊問、詢問、聽取意見等工作,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減少案件質量可能存在的瑕疵。二是加強對可能判處刑罰的預判,可參考各地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導意見,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預判,準確適用逮捕措施。三是繼續加大對社會危險性的審查力度,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
  強化證據意識,增強證據審查能力。一是加強對證據來源及效力的審查,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或要求偵查機關(部門)對瑕疵證據進行補正。二是加強甄別矛盾證據,提高對證據的綜合把握和運用能力。要杜絕單純依靠犯罪嫌疑人口供對案件定性,高度重視對言詞證據的固定和補強,避免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影響定案。對言詞證據依賴度高以及對證據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案件,要強化同步錄音錄像的審查,依法排除非法證據。三是重視罪輕和無社會危險性證據的分析判斷,既要加強對有罪證據證明力的分析判斷,也要高度重視對犯罪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解。
  堅持並不斷完善各項辦案工作機制。一是完善重大案件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通過聽取案情、派員參與勘驗檢查、參與案件討論、提出偵查取證意見等方式,做好引導取證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二是完善捕後跟蹤監督機制,加強批捕後的督促取證工作,及時掌握補證情況,防止出現以捕代偵、消極取證等情況,同時,做好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三是進一步加強與公訴部門的銜接配合,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新型犯罪案件,主動聽取公訴部門的意見。
  (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嚴把證據關減少捕後不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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